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人员工资的条件,综合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企业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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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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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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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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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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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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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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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范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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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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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研发人员 :直接参与研发项目设计、开发、测试等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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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如工艺改进、数据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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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人员 :参与实验操作、文档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需注意:若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未满183天,则其费用不可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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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研发人员
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或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
三、费用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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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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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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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支出 :按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股权激励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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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配原则
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非研发活动,企业需按实际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合理分配,未分配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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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限制
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企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条件综合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企业需确保同时满足资质、人员、费用等多方面要求。建议定期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政策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