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下:
一、核心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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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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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无形资产 :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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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无形资产 :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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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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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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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无形资产:2023.1.1-2027.12.31期间按12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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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无形资产:按22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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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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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化与资本化
-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全额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按成本200%摊销。 - 折旧费用、人工费用等均属于可加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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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作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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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内机构/个人 :费用按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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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机构 :费用按80%计入委托方,且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2/3部分可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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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发 :各方按实际承担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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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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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仅限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含科技型中小企业)。 - 核定征收企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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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限制
- 负面清单行业(如房地产、烟草等)中,若研发费用占比超过50%则不可享受。
四、申报时间
- 企业可在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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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需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关联企业需提供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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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准确归集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等可加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