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填报要求如下:
一、核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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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简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删除了前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计算研发费用的行次,统一按全年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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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因《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已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季度核算,仅需填报全年数据。
二、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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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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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下设子行次,分别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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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系统自动计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并核对明细表中的数据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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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
若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取得入库编号,可享受75%加计扣除比例,需在主表和明细表中分别标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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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单独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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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需以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依据,确保数据与会计记账凭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