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废排放标准要求是企业环保合规的核心依据,针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成分、浓度及处理方式制定了严格限值,旨在平衡工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其核心亮点包括:分行业差异化管控、污染物分类分级限排、技术处理与监测双重要求,以及地方标准可严于国标的灵活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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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为例,颗粒物浓度限值低至30 mg/m³,VOCs重点地区需控制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 kg/h,并配套80%以上处理效率。高烟囱排放需根据高度动态调整许可量,体现“扩散稀释”与“源头削减”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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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管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含油废水石油类浓度限值10 mg/L,COD不超过100 mg/L。第一类重金属(如汞、镉)要求车间口严控,第二类污染物允许综合废水混合处理,但需满足PH 6-9等基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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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GB 18599》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如废切削液)需专用场所标识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禁止随意填埋或排放。企业需建立从产生到处置的全链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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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升级机制:1973年首版国标(GBJ 4-73)仅规定13类废气污染物,现行标准已扩展至数十项行业细分规范,且地方可加严(如重点流域废水限值),推动企业持续优化治污技术。
企业需定期开展合规性评价,结合在线监测与第三方检测确保数据真实。未来,随着“双碳”目标推进,三废标准将进一步衔接碳排放管控,形成更系统的环境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