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48-2008》
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主要信息如下:
一、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
二、噪声分类与限值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标准将厂界噪声分为四类,具体限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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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类(疗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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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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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4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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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别墅区等需安静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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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住宅医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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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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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4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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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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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商住区/工业混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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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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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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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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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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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6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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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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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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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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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7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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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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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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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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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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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需符合标准中的布点要求,例如0类标准适用于城郊和乡村区域,1类标准适用于住宅医疗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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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需使用专业设备,确保数据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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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噪声控制
-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声)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0dB(A);偶然突发噪声(如短促鸣笛)不得超过1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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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防治
- 企业需定期申报噪声设备信息及防治措施,设备重大变更需及时报备。
四、标准修订与实施
该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了之前的GB12348-1990和GB12349-1990,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以上信息综合了《GB12348-2008》的完整内容及相关部门解读,确保涵盖最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