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适用范围及核心要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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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覆盖
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造价鉴定,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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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事实导向
鉴定范围通常以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为基准,仅对争议部分进行鉴定。若争议范围无法确定或双方请求全面鉴定,则可扩展至全部事实。
二、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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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为基本准则,该规范由住建部批准实施,明确鉴定机构资质、程序、报告编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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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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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独立 :鉴定主体、程序、依据等均需合法合规,确保独立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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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公正 :采用科学方法,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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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限制
需注意避免“以鉴定代替审判”,法官应审慎使用鉴定结论,质疑时需启动重新鉴定或专家辅助质证程序,以保障审理效率与公正。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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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处理 :备案中标合同与另行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备案合同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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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结算争议 :当事人明确约定固定价且无争议时,原则上不支持造价鉴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规范适用范围、核心原则及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要点,确保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