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招签了三方协议后毁约,若学校拒绝发放新三方协议,毕业生需通过合法程序争取权益: ①与原单位协商解约并取得书面退函;②向学校提交证明材料并申请新三方;③若遇阻碍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教育部门介入。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以下是关键应对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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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单位协商解约
主动联系已签约单位,说明毁约原因并协商解约。需取得加盖公章的书面解约函,若协议中有违约金条款,需按约定支付。部分单位可能减免违约金,需通过书面沟通(邮件+电话)留存证据。 -
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将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证明等提交学校就业中心,按流程申请新三方。若学校以“协议余量不足”或“规定限制”为由拒绝,可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并核查学校是否有义务配合(如原单位违约或不可抗力情形)。 -
法律与行政途径**
若学校无正当理由拒发新三方,可向教育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作暂行规定》,学校不得无故限制学生就业权益。保留沟通记录、解约证明等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发函或提起诉讼。 -
备选方案降低影响
若无法获取新三方,可与新单位协商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需确认单位是否接受)。注意:国企、事业单位通常要求三方协议,需优先争取;私企可能灵活处理,但需确保档案派遣不受影响。
毁约后需尽快行动,合规处理解约程序并积极沟通。若遇学校或单位不合理阻挠,善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同时灵活调整就业策略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