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乙肝歧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12333)、教育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关键**途径包括收集证据、协商调解、行政投诉及法律诉讼。以下为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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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投诉
若因乙肝被拒录、调岗或解雇,立即保存招聘公告、体检报告、拒录通知等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工资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
教育领域**
学校因乙肝限制入学或活动参与,可向当地教育局申诉,要求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必要时通过行政诉讼追究责任。 -
医疗与公共服务投诉
医院或公共场所存在歧视行为,向卫生行政部门(如卫健委)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纠正并道歉。 -
法律诉讼兜底
若协商与行政投诉无效,可依据《就业促进法》《民法典》起诉侵权方,主张平等就业权受侵害,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提示: **时注意保护隐私,避免证据灭失。特殊行业(如食品、医疗)仅限特定岗位要求健康证明,普通岗位不得限制乙肝携带者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