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最新职称改革政策,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学历与资历
-
博士学位 :从事教育工作满7年,且至少5年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
-
硕士学位 :从事教育工作满13年,且至少5年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
-
其他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满15年。
-
-
政治与师德
-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教育方针,具有高尚师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业务能力条件
-
教育教学成果
-
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职务满7年,或教研组长等职务满5年,需体现教书育人成效。
-
教学水平突出,形成独到风格,学生学业成绩显著高于标准要求。
-
-
教研与创新能力
-
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成果。
-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研究著作。
-
三、破格认定条件
-
副高职称者 :副高满1年且具本科学历,可直接认定正高。
-
重大贡献者 :如专利、重大项目成果突出者,可突破学历资历限制。
四、其他改革亮点
-
评审条件放宽 :取消论文数量、前置职称等限制。
-
岗位对应调整 :正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与事业单位岗位等级统一。
注 :具体申报需以辽宁省人社厅最新文件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