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主要包括学历资历、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和师德表现四大核心条件,不同级别职称要求逐级提升。
1. 学历与资历要求
- 正高级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教师满5年,且具有10年以上教龄。
- 高级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师满5年,或硕士学历任一级教师满4年。
- 一级教师:大专学历需任二级教师满4年,本科学历满2年。
- 二级教师:大专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2. 教学业绩考核
- 需提供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包括课时数、学生成绩提升率等。
- 公开课、示范课获市级以上奖励可加分,正高级要求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 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奖项可作为业绩依据。
3. 科研成果要求
- 正高级:需发表3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专著,主持省级课题1项。
- 高级教师:2篇省级期刊论文或参与市级课题研究。
- 一级教师: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教学案例或校级课题结题证明。
4. 师德与综合评价
- 近5年无违纪记录,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师德评议需达到优秀。
- 参与支教、扶贫等社会服务可优先考虑,正高级需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影响力。
教师职称评定需提前准备材料,注重长期积累教学与科研成果,同时关注辽宁省教育厅年度政策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