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正高级职称教师最新政策明确: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增设正高级岗位,要求从教15年以上且为业内公认的教育专家,并允许跨校评聘。 新政策打破原有中学与小学教师职称分离的壁垒,将职务等级统一为三级至正高级五档,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13级。正高级教师需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班主任经历7年等硬性条件,且需承担示范引领作用。乡村教师、支教人员可获优先评聘资格,岗位空缺时可跨校申报,但需通过人事交流程序实现聘任。
统一职称体系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新标准中的“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其他层级按类似规则过渡。评审取消与聘用脱钩的资格认定,改为差额推荐制,由学校在核定岗位比例内择优申报。2025年2月前已取得资格但未聘用的教师,原有资格继续有效,聘用时无需重新评审。过渡期工作已于2025年7月底完成,此后正高级职称评审将常态化开展。
新政策突出三大亮点:一是强化实践导向,正高级评审需结合教学教研实绩,弱化论文数量要求;二是优化资源流动,通过跨校评聘机制促进人才向偏远地区倾斜;三是简化流程,过渡期人员直接对应新体系,减少重复评审负担。对于特别优秀者,允许破格申报,但需严格审核其行业贡献。评审过程强调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并纳入基层服务、学生评价等多元指标。
教师申报时需注意:任职资历分段计算(2023年前按资格时间、2024年后按聘任时间),继续教育学时需达标,且需提交代表作品(如教学案例、科研成果等)。建议提前梳理个人材料,关注学校岗位空缺动态,并主动参与支教交流以积累竞争优势。政策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