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综合最新政策调整: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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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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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具有菏泽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或符合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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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家庭视为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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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与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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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含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或年龄35周岁及以上单身无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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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需存在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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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与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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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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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标准(2024年标准为1009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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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丧偶家庭需提供离婚/死亡证明及未再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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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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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本数),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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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异性家庭成员(如父女、母子)人均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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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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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住房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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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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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5年内无重大房产交易记录(因疾病、事故等特殊原因转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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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过房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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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需提供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具体以最新要求为准。
注 :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菏泽市住房保障部门或社区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