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超市过期食品可依法索赔1000元!这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保底赔偿标准,无论商品价格多低,消费者均有权主张退一赔十且最低获赔1000元。关键亮点包括: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属违法行为、赔偿金额与商品单价无关、**时需保留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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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赔偿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销售过期食品需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例如,5元的过期腐竹或9.8元的米线,法院均判决赔偿1000元。 -
**核心步骤
保留购物小票、商品外包装(含过期标识)等证据;优先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广东中山的王某通过诉讼成功获赔1000元,关键是其提供了完整的购物凭证和过期商品实物。 -
商家责任与消费者权益
超市有义务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未及时下架过期商品即构成“明知销售不合格产品”。即使消费者明知商品过期仍购买(如职业打假人),只要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法院仍支持赔偿。 -
EEAT内容优化要点
撰写此类科普文章需体现专业性(引用法条和判例)、可信度(案例真实可查)、经验性(如**步骤实操建议)。避免笼统描述,应加入具体赔偿计算示例(如“5元商品→1000元赔偿”)和常见误区澄清(如“低价商品无法高赔”)。
总结:过期食品索赔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合理**既保障自身利益,也倒逼商家规范经营。若遇类似情况,务必留存证据并依法主张,千元赔偿并非“狮子大开口”,而是法定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