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15元以下的过期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并索赔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无论商品价格多低,只要属于过期食品,最低赔偿金额均为1000元,这是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刚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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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且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算。例如,购买5元的过期饮料,仍可索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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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简化:保留购物小票、商品包装等证据,先与商家协商;若遭拒,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法院判例显示,类似小额过期商品诉讼通常支持消费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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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责任警示:商家若故意售卖过期商品,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2000元至5万元的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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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注意:若食品标签瑕疵(如打印错误)不影响安全且未误导消费者,可能不适用赔偿,但需由商家举证。
提示:消费者应养成结账后核对保质期的习惯,遇过期商品果断**。商家需定期清查库存,避免因小失大。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律为每一笔消费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