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标工程收到工程款的时间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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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申请审批阶段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后,发包人需在 28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若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结算申请,从收到结算资料的第29天起视为签发付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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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款支付阶段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发包人需在 14天内完成付款 。承包人最迟在提交结算申请后的 42天 获得付款证书, 56天 收到工程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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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若合同对付款期限有特别约定(如国家工程款一般1-2周到账),则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根据最新法律,结算款支付的最长期限为 56天 ,适用于大多数情况。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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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工程需在交付后30日内支付,最长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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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十八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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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可依法拍卖工程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