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的处罚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该法对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原则、种类、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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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分决定需基于充分调查,确保事实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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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根据违纪情节选择合适处分,避免过重或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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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需经调查、告知权利、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二、处分种类
分为以下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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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6个月):适用于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可免予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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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12个月):适用于违纪情节较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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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 (18个月):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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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 :降低公务员职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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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 :撤销公务员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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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最严重的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处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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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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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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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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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撤职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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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不设期间。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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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程序 :需经公务员所在机关调查核实,告知其权利后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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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权利 :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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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工资影响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撤职后按规定降低级别。
五、法律依据
以上内容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若需进一步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1996年通过)。
(注:由于搜索结果未涉及《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此处仅提供公务员处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