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并非可以一直不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必须撤案。例如,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必须撤案的情形
- 没有犯罪事实:如果案件调查结果显示不存在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须撤案。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于轻微案件,如果社会危害性较低,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案件应被撤销。
- 犯罪嫌疑人死亡: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公安机关应立即终止侦查并撤销案件。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若犯罪嫌疑人被特赦,案件也会被撤销。
特殊情况下的撤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终止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但继续对其他涉案人员展开调查。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部分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刑事处罚条件,公安机关可终止对他们的侦查。
撤案的监督与执行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撤案行为具有监督权。如果公安机关未依法撤案,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撤销案件,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总结
公安机关并非可以一直不撤案,而是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撤销案件。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撤案,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