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会依法撤案,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若侦查中发现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并终止侦查。关键点包括:撤案需符合六类法定情形、证据不足需经补充侦查确认、撤案后若发现新证据可重新立案。
公安机关对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 法定撤案情形:包括无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超过追诉时效、特赦、嫌疑人死亡等六类。证据不足若导致无法认定犯罪,属于“无犯罪事实”或“不追究刑事责任”范畴,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撤案。
- 补充侦查优先:立案后不会自动撤案,公安机关需先补充侦查。若两次补侦后仍证据不足,方可撤案;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 程序严谨性:撤案需制作书面报告、解除强制措施、3日内告知当事人及家属,并处理涉案财物。例如,嫌疑人被羁押的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
- 后续可能性:撤案不意味案件终结。若发现新证据或原认定事实错误,公安机关可重新立案侦查,确保不纵容犯罪。
提示:当事人若涉及证据不足案件,应尽早通过律师提交无罪或罪轻证据,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审查撤案。刑事案件撤案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但积极举证可加速程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