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第51条明确规定:开展与中医药相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必须成立专门的中医药组织或邀请中医药专家参与,核心在于避免“以西评中”,确保专业性符合中医药规律。
- 专业性保障:该条款要求中医药领域的评审活动需由具备中医药知识背景的专家主导,例如中药疗效评估需结合千年临床实践,而非简单套用西药标准。
- 法律衔接:并非新增许可,而是对现有法律(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细化,明确中医药活动需遵循同行评议原则。
- 实践意义:针对中药特性(如复方作用机理复杂),专家参与能设计更科学的评价方案,防止因理论差异导致误判。
- 行业影响:推动中医药管理体系独立化,强化“中医评中医”的行业共识,提升中医药服务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提示:中医药的独特性需匹配专属评价体系,第51条为行业标准化提供了法律支撑,未来相关实施细则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