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的立法依据为宪法。
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 中医药的重要性: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现行法规的不足: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医药条例对促进、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 政策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 中医药界的呼吁:中医界一直呼吁制定一部较为全面的中医药法。
立法过程
- 起草和报送:中医药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起草,原卫生部于2011年12月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的送审稿。
- 征求意见和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高校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多地开展调研,召开专题论证会。
- 审议和通过:草案于2015年12月9日由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初审,并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和第三次审议,最终于2016年12月25日获得审议通过。
立法依据
- 宪法依据: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根据这一规定,制定中医药法。
立法亮点
- 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明确“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
- 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 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
- 提升中医药的全球影响力: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样本。
通过《中医药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