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的立法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其核心立法原则包括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并强调扶持与规范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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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聚焦三大方向:一是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法律化,明确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制度框架;二是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与特色优势,解决继承不足、创新乏力等问题;三是通过规范行业服务标准与监管机制,确保中医药服务的安全性和可及性,最终实现维护人民健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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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原则体现科学性与民族性:
- 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区别于西医药管理体系,立法强调中医师承教育、诊所备案制等符合中医特点的制度设计。
- 中西医并重与协调发展:明确国家鼓励中西医互补结合,发挥各自优势,避免“以西律中”的僵化管理。
- 扶持与规范双轨并行:既通过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政策倾斜促进发展,又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 文化传承与创新并进:立法将中医药视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载体,要求保持理论特色,同时推动现代科技融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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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关键问题的制度创新:例如简化中医医师资格获取路径,允许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制,优化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这些突破性规定直击行业痛点,为中医药可持续发展扫清障碍。
中医药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医药事业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其立法精神与制度设计不仅回应了国内需求,更为全球传统医学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未来需持续落实配套政策,确保法律红利惠及行业与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