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的立法原则以保护、扶持、促进和规范中医药发展为核心理念,强调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突出特色优势,并注重创新与责任落实。 其核心框架包括继承传统文化、建立差异化管理制度、平衡扶持与监管、协调多领域法律衔接等,旨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
立足国家高度与文化传承
立法首要原则是站在国家和民族层面,将中医药视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其继承与发扬的法定地位。通过法律形式固化“中西医并重”方针,强调中医药在卫生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如师承教育、经典名方保护等制度设计,确保传统文化延续。 -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针对中医药“望闻问切”等特色诊疗方式,立法突破西医管理模式,建立差异化制度。例如,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允许医术专长人员通过实践考核获得医师资格,并简化传统中药制剂审批流程,体现对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尊重。 -
扶持与规范并重
一方面通过财政投入、政策倾斜(如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扶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另一方面强化监管,严控中药材质量安全,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和农药滥用行为,形成“放管结合”的治理体系。 -
问题导向与制度创新
立法聚焦解决中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资源萎缩、人才断层等问题,如通过师承制度扩大人才培养渠道,允许医疗机构自主炮制饮片以缓解供应短缺,同时推动古代经典名方的现代化应用。 -
协调法律体系与责任明确化
注重与《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等现行法律的衔接,避免重复性规定,仅对不适应中医药特点的条款进行调整。明确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及从业者的权责分工,形成多方联动的责任落实机制。
中医药法的立法原则既为行业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全球健康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实践中需持续优化配套措施,确保法律真正惠及民生与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