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人将面临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限制担任高管等在内的多项信用惩戒措施。
以下是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核心内容:
失信行为的界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 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
信用惩戒措施
- 消费限制:限制失信人进行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等;
- 职业限制: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 金融限制:限制失信人**、投资等金融活动。
失信名单的退出机制
- 履行义务:失信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和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 名单有效期届满:失信名单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联合惩戒机制
失信人不仅会受到法院的信用惩戒,还会受到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如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获得荣誉等。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旨在通过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对于公众而言,了解失信人制度的内容和后果,有助于提升法律意识,避免因失信行为受到不必要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