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土地回收试点城市包括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等14个地级市,覆盖全省范围。此举旨在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同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
试点政策优先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重点针对荒废宅基地、低效农用地等类型。农民可通过自愿有偿退出、土地入股或流转等方式参与,补偿标准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土地用途综合制定。部分试点地区已探索“土地换社保”模式,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保障。
需注意,不同试点城市的实施细则存在差异。例如沈阳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土地整合,盘锦侧重盐碱地改造与规模化经营,朝阳则探索生态修复与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参与土地回收的农户需提前了解当地政策细则,确保流程合法合规。
辽宁省全域试点模式为全国农村土地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未来可能进一步扩大土地回收类型或调整补偿机制。建议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动态指南,及时把握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