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工资最迟发放时间因地区而异,但核心原则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部分地区如深圳明确要求次月7日前发放,特殊情况下经协商可延至22日;多数省份则允许企业自主约定日期,但需严格遵守“最长不超过30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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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至少每月一次。若遇节假日需提前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更短周期支付。 -
地方性差异:
- 深圳等城市规定严格,次月7日为截止日,因经营困难可延至12日,特殊情况经工会或员工同意最长延至22日。
- 上海、北京等地仅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日期由劳动合同约定。
- 广东省允许最长30天的支付周期,但需符合“非劳动者原因停工”等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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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风险:
延迟发工资可能被认定为“拖欠”,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法院判例显示,若合同约定日期明显违反地方条例(如深圳的7日截止),即使双方同意也可能被判无效。
提示:劳动者需核对劳动合同与当地条例,若遇拖欠可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应优先保障工资按时发放,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