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必须在离职当天一次性结清全部工资,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核心条款。无论主动辞职还是被动离职,薪资结算均不得拖延,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以下是关键细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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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晚时限:劳动关系解除时,工资必须当日全额支付。实行周/月/季度结算的单位,若发薪日恰逢离职当日,则需同步完成结算;非发薪日则需单独核算支付,最迟不超过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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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提成、奖金等浮动薪酬需按约定周期发放,但基础工资仍适用当日结清原则。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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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拖欠离职工资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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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试用期离职、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均适用同等结算标准。所谓"次月发薪日统一支付"等内部规定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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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保留离职证明、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若协商无果,仲裁时效为离职后一年内。
劳动者无需接受任何形式的工资延迟支付,立即结算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遇到拖欠时,建议优先通过12333热线等渠道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