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的保护期根据专利类型和申请时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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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保护期限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
- 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得授权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得授权日起算17年或从申请日起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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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2015年5月13日之前提交的:授权后保护期为自授权日起算14年。
- 2015年5月13日之后提交的:授权后保护期为自授权日起算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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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专利:
- 自申请日起算20年。
特殊情况
- 药品、食品、色素添加剂、医疗器械、动物药品、兽用生物制品等专利:其专利期可以延长,一个专利最多可以延长保护5年。
- 专利期限调整:如果专利申请因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会将超过规定时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其他类型专利
- 临时申请: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不用于计算专利保护期限,临时申请案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20年。
这些保护期限的规定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创新成果得到合理保护,同时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