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组织处理当年不得评优,这是党内法规的明确规定。关键影响包括:受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若同时受党纪处分,按影响期更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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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的类型与评优限制
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根据规定,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党员当年不得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且不确定等次,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
与党纪处分的叠加影响
若党员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等)和组织处理,评优和考核标准以影响期更长的处理为准。例如,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当年已不得评优,叠加组织处理时限制更为严格。 -
民主评议中的具体执行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受组织处理的党员通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若涉及党纪处分,则按处分等级执行更严标准,如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的党员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影响期的持续性
组织处理的影响不仅限于当年,还可能涉及后续职务晋升和评优资格。例如,受降职处理的党员2年内不得提拔或晋升职级,进一步延长评优限制期。
总结:党员受组织处理当年评优资格明确受限,需严格遵守党内法规。若存在复合型处理(如叠加党纪处分),应以最严标准执行,确保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