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满后,农户可选择继续承包、调整承包地、流转经营权或由集体收回,具体需遵循法定程序并保障各方权益。 我国现行政策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至2057年),通过“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稳定农村土地关系,同时预留机动空间解决特殊矛盾。
继续承包是主流方式,农户需向村集体申请并经民主决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及政府审批,重新签订合同并换发经营权证。若因自然灾害、征地等导致地块损毁或灭失,可依法调整承包地,但需严格履行公示、备案等程序,优先保障无地少地农户权益。对于不愿继续经营的农户,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经营权,流转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途限制及到期处理条款。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仅适用于农户自愿退出或“消亡户”(全家死亡/迁出)等情形,收回土地需公开透明再分配。
土地延包政策注重“长久不变”与“灵活处置”平衡,例如允许试点地区探索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安置等非地块调整方案化解人地矛盾。实际操作中,农户应关注地方实施细则,及时参与村民会议表达诉求,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建议承包期满前1年主动沟通村集体,提前准备续包或流转材料,避免因程序延误影响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