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选考科目分数计算采用等级赋分制,具体规则如下:
一、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由 统一考试科目 和 选考科目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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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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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 :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和再选科目(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每科满分100分,总成绩300分。
二、等级赋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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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将考生原始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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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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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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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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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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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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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区间
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固定区间(如A:100-86分,B:85-71分等),具体区间因省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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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使用等比例转换公式: $$ X = \frac{X_2 \times (Y - Y_1) + X_1 \times (Y_2 - Y)}{Y_2 - Y_1} $$
其中,$X$为赋分值,$Y$为卷面成绩,$Y_1$、$Y_2$为对应等级的上下限分。
三、计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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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原始分数区间 :根据考生人数及得分划分等级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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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原始分数位置 :找到考生原始分对应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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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入公式计算 :将数值代入公式,四舍五入取整得到赋分。
四、示例
假设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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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科目总分为275分(90+1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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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物理(原始分95)和地理(原始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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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等级赋分后,物理、地理成绩分别为85分、7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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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总成绩为750分。
注意 :不同省份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