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与雇佣在法律上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性质与调整范围
-
劳动关系
-
由《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社会法范畴,维护劳动者的社会利益。
-
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如最低工资、休息休假等),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如社保缴纳、劳动保护等)。
-
-
雇佣关系
-
由民法调整,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主体资格和内容限制较少。
-
主要适用于临时性、非正式的劳务关系,如家庭雇佣、临时工等。
-
二、争议解决程序
-
劳动关系
-
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仲裁为前置程序。
-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
雇佣关系
-
适用民事争议解决程序,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诉讼,仲裁非强制前置。
-
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
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劳动关系
-
雇主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患病时,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第三方侵权时,雇主可向雇员追偿。
-
-
雇佣关系
-
雇主仅对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情况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方侵权时,赔偿权利人可选择向雇主或第三人索赔。
-
四、社保与合同形式
-
劳动关系
-
雇主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五险一金)。
-
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定特征,明确劳动关系。
-
-
雇佣关系
-
雇主无需为雇员缴纳社保,合同形式更灵活,类似普通民事合同。
-
合同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法律地位平等。
-
总结 :聘请与雇佣的核心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争议解决方式及责任承担。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严格规范,雇佣关系则依赖民法灵活处理。建议根据具体用工形式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