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求职者在发出聘用通知后反悔,可能面临《劳动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誉损失以及潜在的法律诉讼风险。关键点在于:书面录用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反悔方需承担相应后果。
-
用人单位反悔的后果
- 需赔偿求职者实际损失(如离职产生的交通费、薪资差额等),若明确约定违约金还需额外赔付
- 可能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如无合理理由撤销offer),面临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 企业声誉受损,影响未来招聘效率
-
求职者反悔的后果
- 企业可要求赔偿招聘成本(如笔试面试费用)或岗位空缺损失
- 被列入企业人才库黑名单,影响行业口碑
- 特殊岗位(如高管)可能触发竞业协议或服务期条款追责
-
法律界定要点
- 书面offer(含邮件/短信)视为要约,到达对方即生效
- 口头承诺难以举证,**成功率低
- 不可抗力(如公司破产、个人重大疾病)可免责
建议双方谨慎发出录用确认,反悔前务必评估法律和道德成本,必要时通过协商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