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约需满足双方无异议、原条款未修改、未提前书面解约三大核心条件。具体触发机制由合同类型和约定条款决定,以下是常见情形:
-
默示续约条款
若合同中明确标注"如任一方未在期满前30日提出终止,则自动续约1年",且双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书面反对,即视为同意按原条款续约。商业租赁、服务协议常采用此类条款。 -
法定自动延期
劳动合同时效届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异议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注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必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非自动续约)。 -
特殊行业规则
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条款"允许投保人逾期60日内补缴保费维持效力;电信服务合约到期未注销通常按月周期自动续费,但需以短信/邮件通知用户。
▶ 风险提示:自动续约可能产生绑定消费,建议重点核查合同中的续约通知期限、价格调整权限、终止流程三项关键内容,必要时可公证留存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