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合同期限的规定明确分为三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其中,固定期限需明确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但可约定终止条件,任务期限以工作完成为终止标志。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与合同期限挂钩,超期未签劳动合同可能转为无固定期限。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明确的终止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可达十几年。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但续签需重新协商。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过失,第三次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具体终止时间,通常适用于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法定理由,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适用于项目制工作,任务完成即合同终止。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且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限制: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试用期≤1个月;1年至3年,≤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6个月。不满3个月或任务期限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未签合同的后果:用工超1个月未签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法通过细化合同类型和试用期规则,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赋予用人单位灵活性。签订合同时务必核对期限条款,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