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的次数限制如下:
一、续签次数无明确限制
法律未对劳动合同续签次数作出具体规定,双方可协商确定续签次数。
二、第二次续签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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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 :若劳动者在第二次续签时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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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绝 :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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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续签灵活性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后续续签形式(如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但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