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其解除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核心情形包括协商一致、劳动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调整等。以下分点解析具体解除条件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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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即可解除,无需特定理由,但需书面确认补偿方案等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劳动者过错: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如旷工、泄密)、双重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等,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且无需补偿。
- 非过错性解除:员工不胜任工作(需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医疗期满无法返岗、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业务撤销),需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
- 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但需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
- 劳动者主动解除
-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离职(试用期3天);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强令冒险作业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并索赔。
- 禁止解除的特殊情形
孕期女职工、职业病观察期员工等,即使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合同。
提示:无论解除方是谁,均应保留书面证据、遵守法定程序,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规避风险。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与灵活性需平衡,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维护企业合理用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