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不设定明确的终止日期,但并不意味着“终身制”或“铁饭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中,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严重违纪或重大过失等法定解除情形。
2. 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致。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依法解除合同:
- 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营私舞弊;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达成变更协议。
3. 试用期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试用期长度需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 法律保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赔偿,赔偿金额通常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总结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但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用人单位也需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