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需从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三个环节入手,具体措施如下: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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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劳动者意愿
用人单位应主动征询劳动者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保留书面同意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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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计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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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服务期、项目期限等灵活方式延长合同,避免因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而触发无固定期限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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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岗位采用差异化合同期限,例如核心岗位可设置较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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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关联公司工龄中断
确保员工在集团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间流动时工龄连续计算,防止因工龄中断导致不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
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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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续签证据
在续签合明确标注合同期限及续签条件,避免因口头协议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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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试用期管理
单独约定试用期可能导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需严格区分试用期与正式工期的起算时间。
三、合同解除时的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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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定解除条件
仅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或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等)解除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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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与补偿
违法解除时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且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的人员。
四、其他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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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铁饭碗”误区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可解除,仍受法定情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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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强化 :全程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包括合同变更、解除通知等,以应对可能的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