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结合法定情形和合同条款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法定情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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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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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等情形)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经济性裁员等情形)规定的情形,续签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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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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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
在国有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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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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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终止条件 :合同中需明确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情形(如劳动者辞职、单位破产等),但不得约定“自动终止”条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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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与解除限制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纪、单位经营困难等),单位不得随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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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合同条款应清晰,避免模糊表述,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备案。
通过以上情形的匹配,可准确判断劳动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