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用人单位需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的十五日内完成支付。
补偿金支付时间的规定
- 支付时点:经济补偿金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 时间限制:用人单位需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的十五日内完成支付。
- 支付方式:支付时需确保劳动者已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确保补偿金的发放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提示与建议
如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