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万能护身符”,许多房东试图通过格式条款完全免除自身责任,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人身损害、重大过失或显失公平的条款均属无效。 例如,要求租客承担房屋固有安全隐患(如通风不良导致的燃气事故)或单方面免除房东维修义务的条款,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以下是常见误区与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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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条款类型
- 人身损害免责:如约定“因未开窗通风导致中毒由租客自负”,房东仍需对房屋安全缺陷担责。
- 重大过失免责:明知房屋漏水未维修却要求租客承担损失,条款因掩盖房东过错而无效。
- 转嫁法定义务:水电费缴纳责任本属房东,强行要求租客承担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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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审查关键
- 格式条款提示义务:加粗、标红等显著方式提示免责内容,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 责任分配明确:维修义务应区分“日常维护”(租客)与“主体结构维修”(房东),模糊表述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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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建议
- 签约前查验房屋:记录设施现状,避免为房东过错“背锅”。
- 保留沟通证据:维修请求、安全隐患通知等书面记录是**关键。
提示:免责条款的合法性取决于具体内容和履行情况,遇争议时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权利。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合理分配风险,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审核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