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免责协议书的常见误区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需重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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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签署无效
若协议以不参与活动为前提要求签署(如健身房、培训等),违反公平原则,法院通常不支持此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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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全责免责”条款无效
协议中若仅写“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无具体说明,属于无效条款。法律要求免责条款需明确可免除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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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免除责任无效
若协议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一方责任(如高危项目未采取防护措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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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免责条款无效
例如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未告知借车人,或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仍借车,即便有协议,车主也可能无法免责。
建议 :签订前需审查条款是否合法、具体,避免强制签署;若发现不合理条款,可要求修改或拒绝签订。争议发生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三条等规定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