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根据是否分设村民小组及申请事项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分设村民小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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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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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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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层高等信息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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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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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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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查,核实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一户一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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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现场勘测,形成《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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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备案与发证
- 乡镇将材料提交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政府最终批准后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二、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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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直接申请
户主直接向村级组织提交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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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流程与村组职责
后续流程与分设小组情况相同,包括村级审核、乡镇审查、县级备案等环节,但村民小组不再参与。
三、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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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环节 :村民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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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权属证明等基础材料,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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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流程 :县级政府批准后,需进行权属调查、公告无异议后,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以上流程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制定,确保宅基地申请公开、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