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灾后补偿标准细则主要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政策制定,涵盖人员伤亡抚慰、住房重建、生活救助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细则:
一、人员伤亡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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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人员家属 :按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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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群体 :冬寒(12-2月)、春荒(3-7月)期间,口粮每人每天1斤(2元/斤)、衣被每人100元、取暖每户每月50元,低保户等困难群体优先救助。
二、住房重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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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 :因灾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农村住房,户均7000元/间(4间及以上28000元/户),一般损房户700元/间(4间及以上28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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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原则 :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确保房屋质量符合防灾要求。
三、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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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临时困难 :受灾群众因灾导致生活困难时,人均最高270元(含口粮、衣被、取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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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转移安置 :台风灾害人均最高90元,其他灾害230元,用于临时居住保障。
四、其他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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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损失 :根据受灾面积、农作物/养殖品种价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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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帮扶。
五、资金发放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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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按需发放,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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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征用物资需及时归还并补偿。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16-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