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通过申请复核、要求专家鉴定、协商谈判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核心在于及时行动、保留证据和依法主张权益。
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复核仍不满意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协商是高效解决途径,可联合其他拆迁户共同与征收方谈判,争取重新评估或补偿调整。注意全程录音录像,留存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需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逾期将丧失法律救济权利。
**过程中需重点核查评估程序合法性,例如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方法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明显低估的“拆违”等情况,可主张按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补偿。
法律赋予公民对拆迁评估的异议权,但需遵循法定时效和程序。建议优先协商,同时做好司法**准备,避免因拖延导致被动。关键是以完整证据链支撑诉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