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副厅级干部选拔标准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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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工作要求
需具有宁夏户籍且在宁夏工作,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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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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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6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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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如政法、住建、卫生等)可放宽至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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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任职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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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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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正处级职务满3年(2007年5月1日以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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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担任正/副处级职务累计满5年(1998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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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中央驻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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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副职满3年,或党政正职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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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宁单位正/副处级职务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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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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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选拔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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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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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干部可适当放宽竞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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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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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特点分命题,重点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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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包括差额选任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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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流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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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面向全区公开选拔,报名人数多于竞争人数(如708人报名、661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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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 :注重实绩与岗位匹配度,打破身份限制。
以上标准综合了历次选拔公告的核心内容,确保选拔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