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发票的应收账款最终形成坏账时,仍需按开票金额缴纳增值税,但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键点在于:增值税需当期缴纳不可退回,而企业所得税可凭证明材料后期调整,二者处理方式存在本质差异。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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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原则
根据"开票即纳税"规则,即使款项未实际收回,企业也需在开票当期全额申报销项税。若后续发生坏账,已缴纳的增值税不能申请退税,因增值税链条已随发票开具完成。 -
企业所得税抵扣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税前扣除:- 坏账已通过司法催收等程序确认无法收回
- 会计上已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 留存法院判决书、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备查
- 逾期超3年(非关联方)或1年(关联方)仍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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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注意事项
- 关联交易需提供合理性说明
- 当年利润不足抵扣可结转后续5年
- 若后期收回已核销坏账,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总结建议: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坏账核销流程,及时收集法律文书等证据链。对于大额应收账款,可考虑通过信用保险降低税务损失风险。定期与税务师沟通政策变化,确保抵扣操作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