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需调增应纳税所得
关于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规定,综合相关税法及会计准则,具体如下:
一、税法对坏账准备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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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且需经税务机关批准。 - 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 =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5‰
- 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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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坏账的处理
- 税法允许核销坏账,但需先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未冲销部分可在当期扣除。
二、纳税调整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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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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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 :
若实际计提金额 > 税法允许限额,则超出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
若实际计提金额 ≤ 税法允许限额,则无需调整。 - 转回坏账准备 :
若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被转回(即坏账实际发生),需调减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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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本期应纳税调整额 = $$\text{会计计提金额} - \text{税法允许限额}$$
例如:
- 会计计提20万元,税法允许限额10万元,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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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选择
税法同时采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处理坏账,需避免重复扣除。例如,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税前扣除部分,需在计算本年可扣除金额时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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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企业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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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调整,需按程序报备并说明原因。
四、示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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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允许计提坏账准备 = 1000万 × 5‰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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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际计提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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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 = 80万 - 50万 = 30万元。
通过以上规定和计算方法,企业可规范坏账准备的税务处理,避免因政策差异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