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核销是否需要税务局审批,取决于具体情形:会计处理可自行核销,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满足税法条件并留存备查资料,2011年后已取消前置审批,改为申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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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务处理的本质差异
会计上,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自行核销坏账,只需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批准)即可冲减坏账准备或直接计入损益。但税务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财税〔2009〕57号文,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如债务人破产、逾期3年以上等)的坏账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且需留存法律文书、催收记录等证据备查。 -
税前扣除的申报流程
2011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坏账损失的前置审批,改为企业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整明细表》申报扣除,相关资料(如合同、破产证明、专项报告等)由企业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后续可能核查。 -
特殊情形的注意事项
- 关联方坏账:税法严格限制关联方坏账的扣除,仅债务人破产时可申报。
- 小额坏账简化处理:逾期1年以上且单笔不超过5万元(或年收入万分之一)的应收款,可凭专项说明直接扣除。
- 外资企业:2004年后取消外资企业坏账审批,但需在申报时附加说明并接受税务审核。
总结:企业应区分会计核销与税务扣除,确保坏账损失符合税法条件并完整留存证据,避免后续调整风险。对于复杂案例(如大额关联交易),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