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管理若干规定的核心是明确农村土地权属、保障农民权益、规范登记程序,通过颁发不动产权证实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促进土地流转。
土地确权需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重点包括四方面:一是权属调查,通过实地测量、公示确认等方式厘清地块边界与权利人;二是登记发证,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载明土地用途、面积等信息;三是争议处理,建立协商、调解、仲裁等多途径纠纷解决机制;四是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
确权后农民可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转让等权利,但需注意两点限制:一是严禁非农化,确权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业用途;二是禁止违规买卖,承包权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
土地确权管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制度,既稳定农民预期,又为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未来需进一步衔接宅基地改革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